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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变更注意事项
来源:陈玉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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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设计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涉及原批准单位审批的必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

2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和事项应在工程施工前报审,对已完项目和已经实施完备的工程内容不予事后办理设计变更审查手续。

3办理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出具《工程设计变更单》,详细说明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涉及的专业以及和原设计的区别。变更事项表述应简明清晰。

4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变更单》应格式规范,设计人员签名规范齐全,加盖设计单位图签,加盖注册师章,盖章注册师应签字。变更应当由原注册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5对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调整、平面立面轴线尺寸有重大变化、建筑节能重新选择调整方案或设计变更涉及的专业多、变更内容太大,变更蓝图不能有效表述与原设计的变化或不能有效保证现场施工时,经审查专家确认不能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将整个项目重新报审。

6对住宅和公建项目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变更内容,应在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执行江苏省××××应用技术规程,选用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并经淮安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产品。”、“设单位在施工前,须组织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监理等有关单位编制技术应用方案,经淮安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或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内容,并在变更蓝图中有详细设计(包括施工做法,节点做法和构造措施)。

7对已出具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再办理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并提供变更设计相关承诺,且承担按变更审查通过图纸施工可能出现的全部责任。

8对所有降低原设计标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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