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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行驶证超期未年检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成立吗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1
浏览量:867

案情:

A的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若因疾病身故或意外伤害身故,可以一次性支付身故保险金,同时约定如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无有效行驶证驾车而发生意外身故的,保险人可以免责.

A在保险期间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A的继承人B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被保险公司以A出险时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证过期为由拒绝理赔.B于是向法院起诉

点评:

那么行驶证超期未年检是否构成无效行驶证呢.

实际上行驶证是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发,是合法有效的,而行驶证所核载之有效期间是指对该号牌车辆应按规定定期年检的有效期间,而不是对行驶证本身是否有效的规定.因此,该案被保险人所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证超期年检不属于无效行驶证可以免责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的抗辩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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