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发生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推诿的现象,因此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侵害,劳动者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