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诉 状
原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广告合同;
2、判令被告退回广告发布费 元;
3、判令被告支付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 精品楼盘推广。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合同的约定,未尽到事先到相关部门对广告进行报批的责任,导致该广告于 年 月 日被市城管执法局以擅自违规设置为由拆除。从广告牌被拆除至今,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广告发布费损失 元,造成广告收益损失 元。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