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英律师亲办案例
如果错案还有改的机会--是改还是不改?
来源:杨树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量:428

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曾说过:完全公正的审判是件不易的事情。许多外界因素会欺骗那些认真、审慎的法官。比如,不确切的资料,可疑的证据,假证人,以及做出错误结论的鉴定,等等,都可能导致对无辜者判刑。

的确,每个具体的案件都是错综复杂的,绝不像教科书里那般由法律事实简单堆砌而成,一个判决即使是审慎的法官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出的,只要其中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出现错误判决。因此,在案件审判中要求法官做到万无一失,绝对的客观公正也是不甚可能。具体到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制度及司法环境的种种缺陷,加上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职业操守的欠缺,导致错案比率居高不下,更甚者,中国不光有错案还有假案,有些案件是明知道错了也要办的,有些案件干脆是制造错案。我们姑且将错案、假案都称之为错案。

近几年,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冤假错案频频见诸媒体,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不断削弱在民众心中威望本就不高的司法权威。冤假错案的产生有其深厚的滋生土壤,首当其冲的便是“有罪推定”的错误观念,在有罪推定的观念下,一些办案人员普遍认为公安机关抓捕的人就是罪犯,是罪犯就没有人权,刑讯逼供是正义和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刑事诉讼的两大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但是在过去我们过分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了保障人权,直到2012年修改刑诉法,我国才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之中。正是由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理念的缺失,才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意大利刑法学界贝卡利亚曾说过“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之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这种社会公共保护于其个人即为天赋人权,倘若以假定的事实追究责任,必将导致无辜者蒙冤,亵渎法律的地位导致社会出现无序。

刑讯逼供在我国历史深远,大家都看过《包青天》电视剧吧,包拯是一个铁面无私的清官,但在他的办案公堂的旁边放着的是三口铜铡,犯人倘若不招就重打几十大板,直至犯人乖乖签字画押,清官都这么办案,更何况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贪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破案是要靠武力解决的”。在司法机关内部,传统价值观的错误引导严重,我们经常在司法机关的新闻报道中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优秀警察、检察官为了侦破某某案件,连续审讯犯罪嫌疑人X天,最后成功取得口供,侦破案件,自己累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稍懂一些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不是在疲劳审讯,刑讯逼供嘛,你都累倒了,那犯罪嫌疑人不得被折腾死啊,我们的司法机关居然还把这些人当做正面典型来宣传,实在可笑至极。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如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命案必破等错误理念。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全世界公认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一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法官遵循着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个的理念,创造性的发明了折中的方法,例如:本该判无期、死刑的案件,由于事实不是十分清楚,证据不是特别充分,我就从轻发落,判你个十几年完事。这种做法极其荒唐,一个无辜者的人生轨迹自此被改写,法官大笔一挥容易但是无辜者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却是度日如年,这是对法律的羞辱和人权的践踏。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还有司法不独立、公检法三家“协同作战”、刑事科技发展落后等。

错案一旦形成,纠正的难度是非常大的。虽然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几起非常有社会影响力的冤假错案中的蒙冤者都重新得到了公正的审判,但是这些案件要么是亡者归来,要么是真凶落网,再加上媒体的炒作,再不改判就要人神共愤了,所以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纠正错案会如此艰难呢?每年都会有很多人到北京上访,最高法、最高检等国家机关门前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前来申诉,这些人当中必然有一部分是真正有冤屈的,国家机关通常会把他们反应的问题移送申诉者所在地的机关处理,地方机关能认真对待者寥寥无几,甚至会把上访者抓起来进行“教育”。纠正错案最大的阻力来源于作出错误判决的司法机关和个人,一旦他们作出的判决被推翻,必然会要被追究责任,因而,他们自然不希望错案被推翻,会千方百计的阻扰。

对于发现的错案,我们应当抱什么样的态度呢?是改还是不改?相信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毫不犹豫的回答:改,当然得改。的确,虽然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但总归要好过无正义,“亡羊补牢,未为晚矣”。错案虽已形成,这其中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但当我们还有改正错误判决的机会的时候如果无动于衷甚至推塞阻拦,那将是法律最大的悲哀。改正一个错误判决或许会消耗一些司法资源,但是会改变一个蒙冤者的命运,惩处一些错案的制造者,推进法治的进程。每个蒙冤者都是和你我一样享有法律赋予基本权利的公民,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他们更渴望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勒内·弗洛里奥在其经典著作《错案》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请不要以为您是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与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重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今天我们帮助一名蒙冤者沉冤昭雪,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未来我们自己就有可能避免司法的伤害;反之,今天我们漠视一名蒙冤者,未来我们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蒙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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