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律师亲办案例
香港人可以在深圳协议离婚吗?
来源:刘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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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深港交流异常活跃。这一表现不仅体现在商务活动中,涉港婚姻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涉港婚姻为加强深港两地的交融做出了重要贡献。

婚姻是需要经营,更需要包容的,一旦曾经的感情不复存在,那么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这里主要介绍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婚姻中的一方为香港人,另一方为大陆户籍,只要大陆户籍的一方满足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并且办理有居住证(或者能够在辖区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委托律师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方式是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一方的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的复印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设立的快速审理程序办理,一般次日可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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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丹
  • 执业律所: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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