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长春律师亲办案例
给员工开具虚假证明,单位被处罚5万元
来源:柳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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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在交通事故中能 多获得赔偿,被害人张女士请单位 为自己出具了一份被扣发工资和奖 金的证明。近日,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对提供虚假误工证明、妨碍民事诉讼的某医院 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张女士系某医院职工,去年2月4日,申某驾车与驾 电动车的张女士发生碰撞,致使张 女士受伤,电动车及衣物损坏。经 交警认定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赔偿事宜张女士将申某与保险公司 一起告上了法庭。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 发现原告张女士提交的某 医院盖章的扣发工资及奖金的证明 存在疑点,且张女士未能作出合理 解释。承办法官依职权对该证据的 真实性进行调查,先后调取了张女 士的工资卡往来明细及相关证人证 言,综合分析证实张女士实际未被 单位扣发工资、奖金,南通市某医 院盖章的证明与事实不符,属于虚 假证据。鉴于该医院提供虚假证据 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案件的正常审 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 的决定。
【说法】“事实上,单位为员 工出具虚假证明不仅严重扰乱了社 会和审判秩序,对于出具证明的单 位来说,还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
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 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 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据该案承办法官王风华介 绍,本案中,医院为职工张女士出 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 意的,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案件的 正常审判,故应当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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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柳长春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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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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