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律师亲办案例
闪婚闪离 女博士该不该分半套房
来源:李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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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认识后,卓林承诺婚后将自己的房子分一半给女博士未婚妻。闪婚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女方又和卓林闪离,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本报8月23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已驳回女方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

  去年8月,卓林在QQ上认识了博士毕业的女医生马芸芸(化名)。当年11月17日,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前,卓林承诺分半套房子给马芸芸。婚后3天,他们签了一份协议,将男方婚前拥有的该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马芸芸要求卓林去房屋登记部门将她的名字加上房产证时,卓林一直没去。马芸芸一怒之下回了娘家。

  当年12月31日,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中注明:两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今年7月14日,马芸芸将卓林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卓林的一半房产。上海离婚律师

  8月23日,本报报道此案后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六成留言的网友认为,不应当分一半房子给马芸芸。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结婚不久就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内容实质是将房屋的一半赠送给马芸芸。法律规定,赠与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事实上,两人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离婚时两人又在协议中称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决驳回了马芸芸的诉求。

  记者昨日了解到,马芸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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