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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记算方法
来源:李春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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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被拆迁方应主要撑握下列各种不同情况的补偿计算方法: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考虑租赁人的利益不致受损。

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五、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七、拆迁被拆迁人购买或者建造的享有国家或者单位补贴的房屋,拆迁人按照有关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

八、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属于直管房屋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包括非成套房),拆迁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房屋承租人迸行不同的补偿、安置。

九、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十一、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十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准;未标明的,以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未明确的,可以向有关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十三、拆迁农民住房的,其中地补偿金归村集体所有,其处理方式可以分配给全体村民,也可以用于村办企业。

十四、在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中实行的房屋拆迁,其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补偿。

十五、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必须妥善安置。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的不同,对被拆迁人实行不同的补偿。

十七、货币补偿金额以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

十八、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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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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