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春律师亲办案例
捡到物品应尽保管义务
来源:梁新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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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砸掉承重墙违法吗?捡来的东西不小心弄丢咋办?本报开通物权法草案咨询热线以来,读者来电提问涉及最多的是家居困惑。对此,梁律师对大家有关“物权”的疑问给予了解答。   装修不能砸承重墙   铁西新区的一位大爷反映,他家住在二楼,一楼开了一家网吧。网吧装修时砸坏了大面积的承重墙。老人觉得把承重墙砸坏会影响整座楼的寿命,但该网吧店主却不理会。   律师解答: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条规定,是关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其行使该权利的限制。   本案中,该住户擅自砸毁了部分承重墙的行为,危及到了该建筑物整体上的安全,使部分住户处在一种不安全的状态之中,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权利人可以要求该住户恢复原状,以排除这种危险。   捡到物品有义务保管   前些天,李女士遇到一件尴尬事。她在大西菜行拣到了一个钱夹。李女士联系到失主后,失主非常感激,但是当失主来认领东西时,李女士又不小心把钱包弄丢了。失主对此非常不满,李女士觉得很委屈。   律师解答: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体现了拾得人或有关部门在占有遗失物期间,应当尽到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应尽的义务,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行为,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拾得人存在过失,我们不能严格要求拾得人,只要拾得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应免责。   维修基金使用应透明   2002年的时候,孙先生购买了一套期房,去年10月末办理了入住手续。孙先生按规定交纳了维修基金,他想知道维修基金应该谁来支配使用,都用在哪里,但对方拒绝解释。   律师解答:物权法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经业主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本案中,维修基金归其所在小区业主共有,经业主决定,可以用于其所在小区共有部分设施的维修,其有权了解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时代商报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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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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