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文律师亲办案例
业主擅自占用楼道 该如何维权?
来源:许正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量:880

业主擅自占用楼道 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分别购买了本市某小区3号楼一单元的101室和102室。20066月,张某入住后,在101室与102室间的楼道内安装了防盗门,将自家门前及楼梯下的公用空间全部圈占。王某于20073月入住后,发现张某安装的防盗门,占据了大半个楼道,严重影响其正常通行,便多次要求张某拆除防盗门,均遭到张某的拒绝。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西安房地产律师许正文: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的,其他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本案中,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张某的私自圈占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楼道中的防盗门。
以上内容由许正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正文律师咨询。
许正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332好评数3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四川·成都·高新区·中海国际中心B座21-2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正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3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四川·成都·高新区·中海国际中心B座21-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