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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如何要求补交社保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量:5999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交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提出仲裁让用工单位补交吗?向哪些部门投诉呢?要走哪些程序呢,经常有劳动者问到我们这样的问题,现将补交社保的问题归纳如下:


1、关于如何要求单位补交社保问题,是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仲裁委是不会裁决的,理由见下面的法律依据。


2、单位没有为员工交社保,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


3、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


4、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第一条第1款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该项职权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责,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定事项,故仲裁委不会对补交社保问题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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