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香律师主页
吴晓香律师吴晓香律师
180-6808-7937
留言咨询
吴晓香律师亲办案例
房价涨后卖方违约的法律后果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8
浏览量:346

房价涨后卖方违约的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履行合同时,买方有权请求其继续履行。卖方毁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其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协议约定,卖方负责办好产证,等政府通知可以办证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负责过户的一切费用。事后买方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入住至今。几年之后卖方办理了产权登记,但却以转让不合法、房价上涨为由不予协助过户。故买方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卖方称房屋为其父名下的拆迁安置房, 卖方并非唯一继承人,无权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权协助过户。双方的协议违反了拆迁安置房五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属无效。

法律分析

涨价不是档箭牌,卖方不得以房价上涨为由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同时房屋产权已办在卖方名下,卖方称无处分权,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由吴晓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晓香律师咨询。
吴晓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703好评数2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昆山市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大厦七楼
180-6808-793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晓香
  • 执业律所:
    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2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0-6808-7937
  • 地  址:
    昆山市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大厦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