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香律师主页
吴晓香律师吴晓香律师
180-6808-7937
留言咨询
吴晓香律师亲办案例
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关于税费承担约定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6
浏览量:1642

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关于税费承担约定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对房屋税费缴纳问题进行约定,但是当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就税费约定不一致时,应以体现双方最终权利义务的合同为准。

案情简介

居间合同中约定过户的相关费用完全由买方承担,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税费由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二者存在冲突,因此引发诉讼。

法律分析

虽然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此次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但该约定并未明确相关费用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当应缴纳的税款。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居间合同成立后所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该约定的内容具体明确,且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即便明确了相关费用包括交易过程中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也应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因为买卖合同签订在后,应视为对居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买卖合同才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体现。

因此,本案中应以买卖合同为准,由双方各自承担过户税费。

 

以上内容由吴晓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晓香律师咨询。
吴晓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703好评数2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昆山市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大厦七楼
180-6808-793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晓香
  • 执业律所:
    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2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0-6808-7937
  • 地  址:
    昆山市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大厦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