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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来源: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量:654
上海某公司不慎将一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而且距离银行承兑时间还仅有两天。客户找到我们,希望能帮忙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的法律意见很明确,即需要立即向法院公示催告程序。通过公示催告,法院向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未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会依据客户申请,对该票据进行除权,宣布该票据无效。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确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可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且为被盗、遗失和灭失,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申请公示催告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书,票据的存根,银行的挂失止付通知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去银行办理挂失,需仔细咨询银行具体承办此事务的工作人员,一般需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章、公司印章、财务印章等。

票据丢失后的公示催告程序,我律师团队可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公示催告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2、提供挂失及法院立案咨询;
3、代为办理公示催告立案;
4、代为进行票据纠纷诉讼。 
以上内容由李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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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丽
  • 执业律所: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A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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