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针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的一种救济制度,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既然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利,因此这种垄断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就是社会公众,因此不当授权的专利享有垄断权利,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损害。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就是社会公众可以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宣告授权不当授权的专利权无效,进而保护公众利益。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个办事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一个平级单位,其职责是受理和审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和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工作。
因此,根据规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体可以是任意主体,也就是任何人,包括中国人和组织,也包括外国人和组织,但是中国人和组织请求专利无效的,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外国人和组织只能通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这对的对象已经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一般需要开庭口头审理,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该决定允许请求方和专利权人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北京市一中院,专利无效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庭审理。预期不起诉或者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决定的,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在专利公告上公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但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为什么要设置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内?因为我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没有经过检索程序。因此,并不能很好的确认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此经过初步审查的专利如果不设置救济措施,将会严重影响公众利益。发明专利虽然经过了检索和实质审查,但检索范围仅限于主要工业国家的专利文献和期刊杂志,对于公开使用的资料无从得知,因此允许社会公众提出更进一步的资料来考察专利的专利性。同时专利局在审查专利申请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可能存在疏漏,造成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专利申请给予授权,设置无效宣告程序也是改进审查授权质量的一种纠正方式。
当然,并不是所有不符合专利法的已经授权的专利都可以被宣告无效,必须是具有法定的理由。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这些法定理由是: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定义的;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向国外申请未经保密审查而在国内申请并授权的;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定义的;
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的;
5、不符合第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
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楚的;
8、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于修改超出原始记载范围的;
9、不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独立权利要求未记载完整技术方案的;
10、不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超出原母案申请公开范围的;
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关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申请专利的;
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不授予专利权情形而授权的;
13、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授予两个或以上专利权的。
不在上述理由范围内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目前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过程一般要经过请求人提出请求,要求请求书和证据一式两份;专利复审委受理并将相关资料发送专利权人,经过专利权人答辩,复审委确定口头审理的时间,口头审理,作出决定。整个程序一般在6个月至一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