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中律师亲办案例
郑建中说法第十九期:本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郑建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量:433
     [案例] 李某曾就读××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二年,后因故未取得学历文凭离校。2003年4月16日,李某持××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假文凭在人才市场应聘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约定月薪3500元。李某在职期间,公司发现李某的能力与学历不相称,不能胜任工作,通过查询发现李某所持的文凭是假的。于是,于2003年7月底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一般岗位月薪2000元支付李某7月份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问题] 本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观点一] 本案劳动合同无效。理由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系专业人才,公司招聘时已对聘用人员的学历有明确要求。李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聘用条件,而隐瞒事实并持虚假的大学学历文凭填写了应聘入职简历表,李某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公司根据其学历证书有理由相信李某具备聘用条件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据此,李某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李某要求支付约定工资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观点二] 本案劳动合同有效。理由是:公司在聘用人员时,应当有责任审核相关资料,完全有理由知道其所持大学本科文凭是假的,通过面试也应知道李某不符合应聘条件,但仍与其签订了聘用合同,由此可以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
本人赞同第一种观点。

说明:该文章发表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

以上内容由郑建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建中律师咨询。
郑建中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好评数1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宝龙花园吉祥阁20楼D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建中
  • 执业律所:
    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宝龙花园吉祥阁20楼D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