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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王先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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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经湖北省统计局核定,2013年湖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668.4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总体向好。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5180.4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06.42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66.95元,增长12.9%。2014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0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869元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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