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在询问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获得误工费的问题。我对于此问题回复如下:
我国一般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特殊的行业尚有不同的规定。但达到退休年龄并不等于没有劳动能力,有的人没到退休年龄就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有的人退休后却仍能从事诸多工作,继续赚取收入。因此劳动能力的有无、大小,应以实际情况因人而异,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关于误工费赔偿的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因此,以受害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赔偿误工费的主张,笔者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应以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赔偿,而不应因年龄、就业背景的不同受到限制,只要是造成合法收入的减少,就应赔偿。
再者,退休金和误工费是两个概念
退休金和误工费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不存在包含和替代的关系问题。退休金是国家对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在经济上的一种保障,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劳动者就当然享有获得从国家领取退休金的权利。而误工费是权利请求人因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导致合法收入减少所应得到的经济赔偿,是人民法院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常规项目。只要收入是正当、合法的,就理应得到赔偿。因此,两者的并存不是冲突的,也并不能因为两者的并存而当然得出会出现不当得利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