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来源:罗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量:726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XX,女,197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渝中区较长口XXX。

    被申请人:林XX,男,19XX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渝中区较长口XXX。电话:139X3XX193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查封被申请人林XX价值人民币333333元的财产。

    事实及理由: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渝X中法民终字4X0X号生效判决,目前发现被申请人有逃避债务之嫌疑,因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还没有到。为了保障申请人能依法享有生效判决书中赋予的权利,盼贵院恩准此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被申请人林XX房屋坐落在重庆渝中区较长口XXX。

    此致

    渝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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