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剑勇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的处理
来源:万剑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量:765

房屋租赁合同相对而言是比较简单的合同,通常应当把握如下几个要点:租金的单价、租赁的期限、租赁的物业、租金的支付方式。

但是,往往在现实中会出现如下的纠纷:

现在,我假设您是某建材市场的一位经营者,在承租经营一间店面或仓库,您在与该市场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您应当注意与防患如下的事项:

同理,假设您作为某建材市场的所有权人,某些被租户注意的事项固然是您应当回避的事项。

一  租赁物被依法设立了抵押登记,对您有何影响?

租赁物被依法抵押了,按照一般的规定,对于使用人而言,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若抵押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该租赁物就有较大的影响。

若抵押在先您的租赁在后,将会导致新的主人【主要指竞买人】不会按照您与原主人的租赁合同办事,他有权不认可您的租赁合同。

若抵押在后您的租赁在先,则新的主人也无权改变您与原主人的租赁合同。这就是“买卖不破租”的习惯。

因此,建议您在与租赁物的主人签订合同时,一定需要对方以书面的形式明示该租赁物是否设立了抵押。

同时,我还建议您在参与房产的竞买时,一定需要查阅该房产的租赁情况,主要指租金的价格、租赁期限等。

二  生意火红起来了,合同到期了。是否继续呢?

有些新兴的市场,往往为了市场的活跃,千方百计拜求某些经营者来该市场经营,并承诺一系列的优惠条件。

一旦该市场活跃了,您的租赁合同也到期了。摆在您面前的问题是,也只有这一个市场适合您了。但是,您还在这里经营,原来的优惠条件荡然无存,同时还有一些极其苛刻的条件逼迫您接受。

上述情况屡见不鲜。为了解决上述困惑,建议您在搬入该市场前,应当对将来市场红火后对方变心的情形作出一些设想,并在该合同中对该种可能出现的事宜进行规定与约束。

在这种结局已经出现后,您应当如何面对?

我建议如下:1,不要签订新的租赁合同;2像以前一样按照原来的价格按期定期向市场方支付租金。这样可以形成如下的法律事实:参照原合同执行。

但是,我建议您千万不要因为协商不成,不向对方支付租金。因为这样会给对方留下话柄:您违约了,我可以不租给您。

三  房屋要拆迁了,补偿问题难以解决。

房屋需要拆迁就一定会被拆除。这是政府行为,任何人均无法阻挡。相信大家也是守法的公民。

房屋一旦被拆,再来谈补偿的事宜,您就非常被动。

因此,我建议,若房屋一旦通知被拆,您就拿着拆迁通知、租赁合同、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去起诉出租人。

由于起诉需要一段时间,拆迁的进度较短。在二者形成矛盾时,往往您的补偿可以较快到位。

四  曾经装修的物品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添附”物属于出租人,也就是说,您在租赁物里添加的不动产属于出租人。若无具体的约定,在您走后,该物属于出租人。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您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将来添附的物品进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补偿。

五  因为经营需要,对外转租如何处理?

对外转租,应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将来出租人可认为后续承租人与您的转让合同无效。为了回避上述问题,建议您在最早签订合同时,约定您有不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转租的权利。

在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情况下,通常您会与后续出租人签订一份类似《承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的合同,用以欺瞒出租人。但是,这样做,经营的风险就在您身上了。因为您转租了,固然您不会参与后续经营,一旦有经营上的变故,您就有麻烦了。

六  租赁期届满,曾经支付的“转让费”如何处理?

“转让费”确实是非法的,但在现实中经常存在。也就是说,若您不向我支付“转让费”,我就不出来,您就无法租用该房产。也许您在想,没关系,反正我在将来也是可以向后来的承租人收取“转让费”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您在支付“转让费”时,对方的合同未到期,您又急于租用。固然,您需要出钱“买”他走。若您的合同到期,您又不想继续租用,同时后面又没有急于承租的人,那么,您的转让费就没有指望了。

 为了回避上述问题,确保自己的转让费。建议如下:1,您在最早支付转让费时,应当将该转让费缴纳给出租人,由出租人抽取部分费用后转付给前承租人;2在自己的合同中注明,您有权向后来的承租人收取转让费,不低于现价。若未收取,由出租人补足。

七  因为火灾,导致货物被废,如何处理?

出租人仅仅是对房屋的瑕疵导致您受损才会赔偿,其不具有保管的义务。火灾的原因极其复杂,消防部门通常会以“无法查明”为结论了解该起火灾。因此,您的索赔难以向出租人主张。

建议:易燃物品应当购买保险,并做好详细的“台账”,供保险公司定损。

邻居起火,您可以向邻居索赔。同理,也是如此。

若您的货物易燃,建议您找“独门独户”的仓库存放货物。

八  货物被盗,物业部门有无责任,或如何处理?

货物被盗,几乎物业管理部门是不会赔偿。

但是,我们应当所明白的是:物业部门有责任,但是不会实际赔偿。这句话如何理解?我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我承认自己有责任,愿意赔偿。但是,我应当赔您多少呢,这应当由您举证。若超出了1000元,则属于“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先刑事后民事”,也就是说,当你的被盗物品超出了1000元,必须在抓到了“小偷”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金额。这多难呢。小偷被抓后,其为了减刑,一般会退回或赔偿给您。若未抓到,则一直悬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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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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