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律师亲办案例
那种情况下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来源:高健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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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也就是为聘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人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现在在我国有些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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