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赟律师亲办案例
2014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杨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量:71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计算标准,本律师将2014年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计算办法及标准总结如下:

一、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724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2012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天×住院天数
3
、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30/天标准计算)
4
、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计算金额=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宝鸡地区80元左右)×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护理费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
、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具体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2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20×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5×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5×伤残赔偿指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 20= 4571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 20= 13006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5= 11429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5=32515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及案件的责任划分,法院酌情裁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以上内容由杨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赟律师咨询。
杨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7好评数0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路148号(金台区政府前二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赟
  • 执业律所:
    陕西华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3*********9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宝鸡
  • 地  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路148号(金台区政府前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