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计算标准,本律师将2014年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计算办法及标准总结如下:
一、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元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元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724元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2012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元.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计算金额=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宝鸡地区80元左右)×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护理费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具体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 20年= 4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 20年= 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 11429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3251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及案件的责任划分,法院酌情裁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