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并未对办证的义务进行特别约定,因此开发商承担着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开发商在此期间内已完成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提供了相关的办证资料,并通知买受人提交登记申请的,可认定开发商已经履行了办证义务,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