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明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不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责任的情况
来源:孙伟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量:590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大家使用的基本都是开发商准备好的格式合同,这份合同是需要备案的。

在合同中,并未对办证的义务进行特别约定,因此开发商承担着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开发商在此期间内已完成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提供了相关的办证资料,并通知买受人提交登记申请的,可认定开发商已经履行了办证义务,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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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伟明
  • 执业律所:
    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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