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承包人是否就束手无策,默默等待?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发包人提交了工程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这时工程竣工日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筑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人已经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