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明律师亲办案例
发包人对工程迟迟不作验收,承包人该怎么办?
来源:孙伟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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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后,有的发包人为了拖欠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总是迟迟拖延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这时承包人是否就束手无策,默默等待?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发包人提交了工程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这时工程竣工日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筑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人已经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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