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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债务怎么分割?
来源:邓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7
浏览量:238
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是任何一对离婚的夫妻都不会忘记的事,但是夫妻对外的义务处理又是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债务这种财产性义务。那么离婚时分割债务吗,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割呢?

一、离婚时分割债务吗

离婚时的债务是指,夫妻双反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离婚时的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对夫妻二人的财产要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遵循【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需要负担的债务是夫妻二人的一种负值财产,作为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婚姻法》第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后的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债务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不用的。

(一)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一般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开支负的债务或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负债的性质,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一体,在外人眼中看来夫或妻对外借债时,显然另一方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所以就视为夫妻共同借债。但是夫妻在结婚时就对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或者夫或妻在借债时明确说明是个人债务的时候,所负债务就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请求。

(二)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分割

夫妻个人债务是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不应当进行分割,按照谁借贷谁还债的原则处理,不以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以上就是对“离婚时分割债务吗,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割”的详细解答,通过本文的讲解,对离婚后债务的分摊规则相信您已经明了了。事实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难免都会对外负债,对共同债务来说,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没有什么疑问,关键点在于个人债务。如果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可能就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由双方借的债都由双方共同负担。然而这样一来没有负债一方显然就损失钱财而不自知,有可能在离婚后一段时间还要为债务所累。因此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归属要早作了解,防止另一方的恶意损害。如果对此遇到什么困难的,不妨求助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获得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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