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在再审申请人泰盛公司与被申请人业宏达公司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2012)民申字第150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律法规对许可他人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未作禁止性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当事人对商标应该获得注册亦未有特别约定,一方以许可使用的商标未获得注册构成欺诈为由主张许可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