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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的债权债务处理
来源:林建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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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的债权债务处理

对于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权问题,退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首先退出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退出股东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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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林建新
  • 执业律所:
    北京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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