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军律师亲办案例
购房要明白
来源: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量:788

一、购房定金是什么?

购房定金,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购房者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开发商的金钱。

购房者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

现在开发商好像都已经约定成俗了,基本上普通品质的商品房定金一般为2万,品质好的商品房俗称豪宅或是别墅定金一般20万。个别楼盘略有差别。2可能不是个吉利的数字,注定了,发生纠纷之后,麻烦事情很多。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近几年随着房价的失控,和定价机制的单一性,目前成都市场两居房总价基本达到80万,三居房总价基本达到100万。让我不禁想起2002年在北京时,看到的北京房价,曾经感慨在北京有一套房,就是百万富翁了。如家这个感慨可以用在2014年的成都,有一套房基本上也能算上是百万富翁了,但如今可能用负翁可能恰当一点。

购房者在房价面前只有仰视,好比普通人面对相扑选手,根本不在一个等级,对于房价也只有在购房前希望对方能主动施舍点优惠。如果确实是刚需,又看中了某个楼盘,开发商板起脸不给优惠,购房者要么就得盘算着利息多交,哪里多省点,咬咬牙把房订了或是绕道多看几家。


二、交购房定金时需要注意什么?

通常,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开发商一般先要和购房者签一份《认购书》。实际上认购书的名称多样,我见到过的就有订购书、定购书、预售协议。认购书的抬头或是结尾基本的内容都是用加粗的黑体字约定签认购书之前,买房人已经看过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物管协议等等一大堆文件,实际上买房人什么都没有看见,售楼人员唯一给看的就是售楼模型,已经有很多的当事人在见面时反反复复的向我讲到这一点,以至于后来我经常打断他们,告诉他们具体的情况我心里面早就清楚了。其他的内容无非是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很多专家都强调定金与认购金不同,认购金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

定金与认购金的概念当然不同,但如果一旦买房人决定购买开发商的房子,你对定金与订金(认购金),的概念提出质疑,要求更改,开发商事绝对不会允许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时也是如此。作为买房人,开发商允许你做的事情就是签字,捺手印。在签了无数的字,捺了手印无数的手印后,买房人得到的就是几页纸,和杨白劳卖女儿的心情。所以你要我回答交购房定金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会回答要注意的就是专家说的。但是在开发商再不允许你做任何文字的更改,再提什么定金和订金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唯一可以做,而切实可行的就是,在你签认购书的时候尽量把签约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最好两者一起进行。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很多专家都说过若想购房时,请注意审核合同,谨防被卖方的文字游戏欺骗,以免遭受纠纷。我想说的还是和上面的一样,但在目前这样的购房环境下,你再怎么审核合同,开发商也不会让你改一个字。

所以一旦签订认购书,后买房人出现反悔或是觉得被开发商所忽悠的时候,最好还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到售楼部,与开发商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协商,并提出质疑,对协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拿到手一份。

若您已经遭遇了相关的纠纷,你最好聘请一位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服务,这样才能保证与卖方处于平等地位,维护您的权益。

四、最应该注意什么

目前向银行贷款非常不易,时间很漫长,买房人一定要要根据自己的购房能力做出判断,目前发展的趋势呈现,一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房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贷款,开发商就是起诉买房人,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这样一来,买房人损失非常的巨大。我相信在买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一定会注意到合同中约定,在三个月或一定期限内,买房人无法贷款下来,开发商可以要求买房人一次行交齐房款,甚至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开发商也答应买房人这样的条款,开发商不会执行也不会追究买房人责任,实际上也是买房人把所有买房贷款材料交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但在开发商已经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所有以前不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后都可能出现。

如果买房人签了《认购书》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衡量自己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或过长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开发商作出书面的承诺(当然基本不可能)或是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免陷入十分被动、巨大损失的局面。与开发商协商退还认购金(当然基本不可能),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解决才能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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