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珂律师亲办案例
2013年婚姻家事案件代理总结
来源:刘珂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量:1169

终于有些闲暇时间来回顾2013年这一年代理的案件,一方面为整理案卷归档,一方面也有很多感受体会想要记录下来。

根据我2013年代理的婚姻家事纠纷的案件,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

1、 离婚案件仍然占比最大。

婚姻家事纠纷包括结婚、离婚、同居、彩礼、财产、抚养、监护、探望、分家析产、继承等各种与婚姻家庭相关联的纠纷,但我代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仍然是离婚纠纷。可以断定,今后在很长一段时间,离婚纠纷仍然是婚姻家事纠纷领域占比最大的一类。

2、 离婚纠纷中女方起诉离婚的占绝大多数。

一方面,可以看出女性在经济方面更加地独立,并不依赖婚姻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女性对于婚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婚姻中出现的性格不合、婚外情、家庭暴力不再逆来顺受、委曲求全。

3、 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我所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没有一件能够调解和好而最终不离婚的。可以想像,双方即使已经没有了感情,但还能够理性地讨论离婚的相关事项,也不至于走到法院。通常既无感情,也无理性协商的时候,原告才不得已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此刻,所谓调解双方和好基本上都是枉然,在感情已经破裂的基础上,调解的只是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多时候,被告表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也并非被告真的认为感情尚好,大多也只是一种诉讼策略。

4、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在3050岁之间。

此段年龄,婚姻的激情期已经消散,亲情期尚未到来,外加上有老下有小、

工作等压力,矛盾日积月累,如果双方不能进行有效的疏导和沟通,难免最终会激化。

5、子女大多数由女方抚养。

一方面,母亲作为生育后代的实际承担者及主要养育者,母亲与子女的感情,一般情况下都比和父亲更深一层,另一方面3050岁年龄段离婚的夫妻,孩子年龄较小,在生活上需要细心照顾,这方面女方比男方有优势。

6、涉及财产较小的离婚案件,多以调解离婚结案,财产数量大的多以判

决结案。

这个也容易理解,当爱已成往事,能留下的就是孩子和财产了,如果财产不多,原告不愿在财产上纠缠,愿意退让,双方很快就能达成一致调解离婚了。财产多的时候,双方都不肯妥协,争执不下,最后自然由法官判决。

7、当事人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其对事实的主观感受与法律的规定有着巨大的差距。

比如家庭暴力,当事人认为对方打过自己就可以认是家庭暴力,法律上并不这样认定。法律上的家庭暴力要有持续性、多次性,并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要求当事人每次都要报警,以证明多次持续,并且每次都要去医院诊治验伤,以证明严重性。又如重婚,并非与婚外异性同居就是重婚。法律规定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才涉嫌重婚。

8、当事人自己举证不充分。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除非对方承认,否则说什么都等于白说。但当事人往往是纠纷已经到了法院才开始准备证据,这时候很多证据已经丢失,很多可以取证机会已经丧失,导致主动变成被动。

9、一审程序是关键,二审改判难度大。

有些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一审时准备不充分,判决结果未达到自己的目标,就积极上诉,以期二审改判。事实上,没有特别明显的错误,二审很难改判,婚姻家事类的案件改判就更难。婚姻家庭案件本身就掺杂着很多情感、道德、伦理、生活常理等因素,一个判决即使不太公平,也很难说它是错误的判决,所以这类案件比其它案件改判的难度更大。

10、继承案件涉及财产金额大、继承人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

正是因为财产和继承人多,大家才难以协商一致,最终只好交由法院处理。而且由于财产复杂、人数众多,一个继承案件常常要经历很长时间,我代理的一个继承案件,从20102月起诉到现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变更经办法官,一审多次开庭、二审程序时一继承人又死亡等各种情形,到20144月二审仍然未能判决。


以上小结与其它地区关于婚姻家事案件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也基本体现了目前我国婚姻家事案件的特点。根据以上特点,我作为律师,也给当事人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有所帮助。

1、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离婚案件,除非一方妥协,双方达成一致,最终调解离婚,一般的离婚案件整个程序走下来经历二到三年是很正常的事情。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一般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第二次起诉。如果中间再加上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评估或鉴定等程序,仅一审程序走完,最快也要一年,慢则二年甚至更长。再加上二审程序大约半年的时间,二到三年时间就已经过去了。

继承案件在程序上虽然与离婚案件略有不同,但能走到法院的继承案件通常

都是标的大、人数多的复杂案件(标的小、人数少的财产继承大都能协商解决),涉及到财产种类的调查、财产金额的确认、包括继承人的追加等,也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2、不要在纠纷已经走到法院时才寻求法律帮助。

如前所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有些证据在起诉时已经丢失,有些已经丧失取证的机会,所以最好在出现矛盾纠纷时就先做法律咨询,以免之后更大的损失。

3、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问题的,争取抚养权的一方,作好对方可能不付抚养费的心理准备,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作好可能见不到孩子的心理准备。

离婚是两个大人之间的纠纷,不管怎样,孩子是无辜的。当对孩子的伤害已经不可避免,希望这种伤害能够减到最小。即使大人离婚,但愿孩子仍然有充足的经济保障,仍然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但事实上,这样理性的父母不多,在离婚纠纷中,常常是父母拿孩子当作谈判的筹码或报复的工具。争取到孩子的一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孩子,甚至将孩子带到外地,另外一方的探视权就更加难实现。一方不配合探视,另外一方就不给抚养费,可能会导致双方为了探视或抚养费的问题再次向法院起诉。这样的诉讼,即使最后赢了官司,大概也只是赢到了一张判决书,执行仍然是个大难题。所以做争取抚养权或放弃抚养权决定的时候,要慎重考虑自己是否能承担可能的后果。

4、未婚女性生子要慎重。

常常有未婚先孕的女性咨询,刚怀孕时男方表示想要孩子并尽快结婚,女方相信了男方的承诺。现在胎儿已经六七个月,男方此时却表示不想要孩子,也不想结婚。此时此刻,对于女方而言,这个未出生的孩子,要还是不要,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无论要与不要,对女方的情感和身体上都会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因此,真心告诫女性朋友,如果还没有结婚,怀孕生子的事先不要考虑,以免后患无穷。

5、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去做。

如果经济条件还可以,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领域的律师代理,理由如下:

1)、中国的法律法规浩如烟海,婚姻家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仅包括《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还涉及《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公司法》等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时期出台的关于婚姻家事案件的各类若干意见,还有各地法院关于婚姻家事案件的各种指导意见等。且不说当事人不可能全面掌握这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就是不常做婚姻家事领域业务的律师掌握所有与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容易的事。所以一个婚姻家事案件,并非当事人看看《婚姻法》和三个司法解释就可以搞定。

2)、证据的提交是最重要的一环。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也不知道该如何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举证能力很弱,常常错失举证期限或丧失搜集证据的机会,让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专业律师可以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就指导当事人及时、精准地准备证据,能够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3)、婚姻家事案件具有地域性特征,同一种情形,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可能会竭然相反,专业律师由于代理相关的案件数量多,对当地法院甚至某个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倾向性意见更加熟悉,一来可以为当事人作最准确的判决,二来可以根据本地法院及法官的审判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准备。

4)、在代理案件时,律师可以利用很多技巧,让诉讼过程按照当事人的意愿顺利进行,否则,仅立案这一起步程序就可能难倒了当事人。这些技巧在法条里找不到,在教科书中也没有,是律师在长期代理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而来的,没有做过此类案件或此类案件做得少的人没有机会总结这些技巧。

以上内容由刘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珂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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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珂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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