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盛律师亲办案例
深圳龙华郭XX离婚协议书
来源:华教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7
浏览量:8872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X

别:

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XXX

地:浙江省象山县XXXX

乙方(女方):XXX

别:

身份证号码:XXXXX

住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XXXXX

地:湖北省孝感县XXXXXX

甲乙双方于 20081231 浙江省XXX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甲方多次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两个小孩,现做如下安排:

1. 大女儿林XXXXXXXXXXX日出生)归甲方抚养,由甲方承担所有生活费和抚养费;

2. 小儿子林XXXXXXXXXX日出生)归乙方抚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生活费和抚养费 万元;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经过双方协商,所有财产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车牌号为浙XXXX的别克凯越一辆折价 万归甲方,甲方应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 万元给乙方;

2. 甲方同意其哥哥林XX欠甲乙双方的十万借款归还给乙方,乙方支付五万给甲方;

3.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XXXX模具加工店的经营权、机器设备及其他所有财产折价 万元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 万元给甲方;

4. 其他甲、乙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全部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理

1. 除林XX的债权以外,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赔偿
因甲方存在过错且乙方生活困难,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赔偿金十万元给乙方。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离婚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十万元给对方。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林X 乙方:郭XX

(签名) (签名):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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