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猛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刘某解除劳动关系案
来源:吴猛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7
浏览量:223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





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X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某区。



委托代理人吴猛,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代江帆,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某号。



法定代表人秦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某,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陕西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二初字第0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陕西某有限公司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一、陕西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



二、刘某放弃与陕西某有限公司就劳动关系项下所有权利。自此,刘某与陕西某有限公司之间就劳动关系问题再无任何争议。



三、本和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张某

赵某

代理审判员 姜某

O一四年三月XX

师某



以上内容由吴猛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猛团队律师咨询。
吴猛团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00好评数0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任家口雅逸星座B座15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猛团队
  • 执业律所:
    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70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任家口雅逸星座B座1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