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泉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应对不良装修
来源:杨宝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量:477

装修事先的预防。

选对装修单位。这是最重要的。要选有资质的专门装修企业,不要找装修游击队甚至卖建材的个人尤其是家在外地的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个人,这样的话,有纠纷了找他和让他来法院应诉就是大的难题。具体操作是看对方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能否与你签订政府推荐示范文本的合同,而不是自己起草的合同。

签好装修协议。合同的主体一定要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合同签字处要有其单位的合同章。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写好具体的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材料标准、每个施工节点的验收时间和标准,以及延期交工的违约金等,有条件的可以考虑请监理。这里的监理不是装修单位请的,一定要自己单花钱自己请,让监理对自己负责和交待结果,毕竟绝大对数的人是不懂装修的无法在技术层面和装修公司对话。在北京有这样地专门监理单位,费用也还可以,尤其是精装修的更有必要考虑一下请自己的监理,这样能省不少事。我个人不太相信装修单位的保证,我认为需要有专门的力量限制它们,监理就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装修中的注意事项。要保留好证据,就是录音录像,尤其是装修的隐蔽部位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关于装修质量的谈话,有这方面证据的话,将来维权要省不少事。准备好诉讼了,很多情况下反而就不用诉讼了。

事后的弥补。装修出现质量问题了,尤其是工期出问题了,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主张相应的权利,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也是法制社会的一种具体表现和要求。毕竟合同是双方间的法律。

上面的这些总结,是我站在一个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角度考虑的,不是很全面但针对性还是比较强的。

具体案例

一个体幼儿园要装修,负责人对装修不懂,轻信了一卖建材个体户的承诺将幼儿园的装修交给其负责,合同的甲方写的是一公司的名称,但合同上没有公司的合同章、只有个人的签字,该人也没向其出示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的内容也极为简单,材料的具体要求,工艺的具体要求,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在合同中都没有约定。合同履行中,这个个人一要钱,该幼儿园的负责人就给钱,加之该装修又有加项,而且该装修的质量实在是有问题,最后是该装修的施工方也就这个个人或说是该个体户说装修干完了但幼儿园钱给的不够,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庭审查明,房屋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双方没有经过工程验收和结算,装修的施工方不具备主张剩余工程款的时间条件同时也没证据证明幼儿园一方还差其多少钱,法院给判驳回其诉讼请求了。应该说幼儿园是赢了,但幼儿园的麻烦并没有结束。因为幼儿园与施工方的合同并没有结束,施工方对房屋装修有问题的部分没有返工维修,幼儿园自己是不能实际使用该房屋,否则的话,就是对房屋装修质量的认可,不能再让施工方返工维修了,幼儿园一方又不好找别的施工队自行维修,因为这费用的合理性和将来装修的保修都是问题。这对幼儿园和那个卖建材的个体户都形成了夹生饭的局面,而这一切都是"合同"没签好造成的,所以,应对不良装修的最好办法是签订好"合同",这不仅是麻烦预防的要求也是有纠纷了以后维权的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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