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 2014年2月28日《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3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79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