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以验收登记表、会议纪要、往来函等书面确认来确定竣工日期;
2、一般来讲,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将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之日;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建筑法》及《合同法》,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使用。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发包人,如果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应视为其实现了合同目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之日。
转自房地产纠纷审判实务与法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