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君律师亲办案例
个人购房要交的税费
来源:李作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量:589

税费名称

出售方

购买方

备注

合同公证费

总房款×0.3%

由引发方承担

合同印花税

总房款×0.05%

双方(暂免征收)

交易手续费

2.5/平方米×建筑面积

2.5/平方米×建筑面积

双方

交易登记费

不交

80/

配图费

不交

25/

权证印花税

不交

5/

普通住宅契税

不交

总房款×1.5%

对所有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普通住宅营业税

5

以内

房款差额×5.55%

售后公房与动迁房首次转让可免征

5

以上

不交

个人所得税

普通

住宅

总房款×1%或利润×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下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不交

土地增值税

普通

住宅

免征

200811月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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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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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作君
  • 执业律所:
    四川鼎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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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四川-达州
  • 地  址: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