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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诈骗罪
来源:马明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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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罪名介绍:

我 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 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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