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花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办案手记
来源:王家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9
浏览量:1099

     7月7日上午8.30分,案由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在交警大楼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及我及我的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原告就医没有相应发票证实损失的产生,故对医疗费25.5万不予认可。原告家属很难接受。虽然原告欠下医院巨额医疗费致使其无法出院让人同情,但法律是法律,法官问我方是否同意调解时,作为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侵权人,律师建议不要在审理中调解,因为数额巨大,同时有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我的当事人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同意调解。对方家属都很激动。都泣不成声,因原告被撞成植物人。

     为了早点结案,我回所,将两个受害人受偿项目及数额一一列出,并按责任比例计算出我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数额。列好后发给我的当事人。

    不久后,原告的儿子打来电话,正言告诉我:王律师,你们快说个数,不然我过两天就让法官判决了。我听后呵呵笑。我告诉他,作为受害方,你的口气应当软一下才对,态度强硬的应当是我才对。如果判决也好啊,判决的后我们可以上诉,时间再拖个半年也是可以的。这样你父亲还是出不了院,为何说话这样强硬呢。对方语气平和下来。我说了出步的调解方案,就是在交强险及商业险外再多出多少钱。原告的儿子极其激动,声称坚决不同意,太少了。我说:你回去让你的律师算一下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得到多少,然后再说同意还是不同意。有时不要把话说死。          律师之所以成为师,主要是眼光比常人看得远,看得透,律师不能用感性处理问题,更多的是理性及现实。    

      在我不长的执业时间里,我处理过民事部分的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肇事罪。很多事情在律师看来都是一目了然的。法律规定能赔多少,将来双方和解达成多少,当事人有时报有太大的幻想,如果没有人进行指正,往往会得不偿失。     作为被告,完全可以让法院判决,再上诉,再让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我们在强制执行时架空企业,但如果愿意让双方利益平衡,调解,主动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也是一种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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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家花
  • 执业律所:
    威海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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