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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丈夫赠“小三”巨款原配告上法庭要了回
来源:陈晖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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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丈夫赠“小三”巨款原配告上法庭要了回




出轨丈夫

赠“小三”巨款

丈夫刘先生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但这并未影响两人感情,婚后夫妻感情一直都很好。但梁女士并不知道,早在两年前,丈夫刘先生在某酒店夜总会内,结识了小丽,两人很快便同居。

随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刘先生瞒着妻子,通过其父亲的银行账号,多次向小丽转账,总额累计超过了60万元。

2013年7月,被蒙多时的梁女士,终于发现丈夫出轨的行为。刘先生随后承认了与小丽的情人关系,坦承赠与了大量财物给小丽,并写下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

当梁女士向小丽索要刘某赠与的巨款时,小丽一口拒绝,认为该款是刘某自愿赠与的,她的取得合法有效。梁女士一怒之下,便将刘某和小丽告上法庭。梁女士认为,自己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小丽,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丽返还该款。

赠与是否夫妻

共同财产?

庭审中,未到庭的刘先生书面答辩表示,认识到自身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将夫妻双方共同奋斗所取得的财产偷偷赠与小丽,给家庭造成极大损害,深感愧疚。并对梁女士提供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同意小丽将巨款返还给梁女士。

小丽则认为,60余万元非刘先生赠与,而是从其父亲刘某银行卡中转账而来。银行卡是刘某所有,并非刘某、梁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没有赠与过任何钱物,因此无须返还。

她坚持认为,同居期间刘某没有赠与过任何钱物,涉案款全部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支,系刘先生给自己的工作报酬以及打伤自己所支付的医药费、补偿费等。

父亲刘某也公证声明:转账给小丽巨款的银行卡一直由刘某和梁女士共同使用,且刘东之前并不认识小丽,没有理由多次划钱给小丽。刘先生也承认该银行卡虽是父亲刘某所开,但一直都是其与梁女士使用,赠与的60余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三”被判

归还巨额赠与

法院审理查明,梁女士与刘先生系夫妻关系。刘先生的父亲刘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小丽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但最终撤回诉讼,且小丽亦承认与其父亲刘某并不认识,对其与父亲刘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亦予以否认。

由于梁女士所提证据证明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小丽未能提供证据足以反驳,法院遂认定小丽所获60余万元为梁女士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在未征得原告梁女士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被告小丽,损害梁女士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小丽无偿获取该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将该款返还给梁女士。判决后,小丽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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