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建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犯罪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李同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8
浏览量:1403

核心提示: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只要是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组织形式如何,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案情简介:

河北省某矿业公司在县境内拥有氟矿一座,1998年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多次指使工人向矿区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造成沿途河流、农田、地下水遭受到高浓度氟化物的污染。1999年2月,当地居民饮用了被污染的水,造成多人群体性中毒,当晚有38人被送到医院救治。经专家鉴定饮用水中氟化物浓度超过标准10倍。事发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进行救治、鉴定、水源改造等工作,共支付各种费用30余万元。当地公安机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李某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拘留。1999年6月15日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附带民事原告人共60余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6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某矿业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某矿业公司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40万元。

 

点评律师:李同建(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国法律对单位犯罪有严格的规定,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有120余个,单位犯罪和一般个人犯罪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时注意以下方面,1、单位内部的部门不能成为犯罪主体。2、对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既有故意,也有过失。3、单位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内部成员或者其他代理人,反映单位意志。需要明确的是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环境侵权纠纷中,法律规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即排污单位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达标,法院就认定其排污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所以,本案中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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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同建
  • 执业律所:
    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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