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飞律师亲办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绞尽脑汁规避法院执行
来源:郑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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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升高,房地产开发愈演愈烈,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诉讼大量出现,而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也在不断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经济实力和政治背景想方设法规避执行,而申请执行人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主,势单力薄,但人数众多,其权益一旦得不到实现,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此类案件必须谨慎处理,认真对待。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下:一、一个开发商可能在几处不同的地方设立几个不同的公司同时进行开发,开发商利用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各种形式转移资金,逃避执行,有的甚至直接抽逃资金,弃企而逃,导致该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号规避执行,该资金帐号为法定监管帐号,法院无法查封此帐号,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将自己其余资金转入该帐号,通过此帐号可直接向银行还贷,如此完成资金循环。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所有已预售但未售出房屋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最高额担保贷款,若有人买房则在买方付款后迅速为该房办理撤销抵押权手续。法院如强制执行其未售房屋则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对申请执行人意义不大。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为本地政府引资企业,与政府关系密切,法院执行压力较大。

  提出建议如下:一、工商部门加强查处力度,每年企业年检时工商部门从严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重点检查公司股东是否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是否有转移公司资金现象,及时发现问题,从严处理。二、房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号的监管,在商品房交付之前严禁用预售款偿还银行贷款,否则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将转移至商品房买家,严禁预售款以外资金流入专用帐号,在商品房交付后及时撤销专用帐号。三、法院执行人员从严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房屋的抵押手续,避免其以虚假抵押逃避执行,并责令其提交抵押贷款去向的证明资料。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招商部门协助执行人员做开发商思想工作,劝其守法经营,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政府领导尽量避免干涉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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