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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行为艺术”讨要采光权》追踪-“鼎基香榭”两星期前被勒令停工

作者:钟敏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1-07-06 22:10 浏览量:754

《一男“行为艺术”讨要采光权》追踪(详见昨日5版)
 
“鼎基香榭”两星期前被勒令停工
申请尚未获规划部门批复;律师:采光权被侵犯可以“相邻权”被侵犯起诉
 
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一小区业主通过“行为艺术”讨要采光权的事件。因涉及到广大业主关心的“相邻权”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记者昨日就相关情况进一步展开调查,并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
记者 刘江浩 文/图
 
规划部门:该项目申请尚未批复
 
据了解,鼎基香榭楼盘项目在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却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且其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在正常施工。对此,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澄迈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证明该项目地块的合法性,证明该地块可以用于建设。具体要在这个地块上建工程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是不允许进行施工的,如果该项目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经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暗访中,从该楼盘售楼中心提供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看到,许可证只是对项目的名称和地段等予以规定,并没有关于建15层高楼的许可内容。尽管如此,开发商却通过散发传单发放广告的形式,宣传该楼盘并表示要建15层楼,并制作了15层的楼盘沙盘等等,此外销售人员还声称他们的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手续“很快就下来了”。
对此说法,昨日下午记者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郑奋取得联系,获悉该楼盘目前不仅没有得到批复,而且已经被勒令停工,而非销售人员所称的“正常施工”。郑奋告诉记者,开发区规划局的确没有对鼎基香榭小区的建筑工程项目申请进行批复,开发商随意发放传单明确宣传将盖15层高楼也是违规行为。郑奋告诉记者,约在2个星期之前,开发区规划部门发现鼎基香榭开发商在工地内施工并运送泥土的行为,已经及时制止并勒令其停工。目前规划等相关部门也在关注此事并协调解决。
 
律师:相关问题可
以“相邻权”起诉
针对王先生“行为艺术”讨要采光权的问题,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指出: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但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一般以“相邻权”体现在法律中,具体标准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意味着法律明确规定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前提条件。钟敏还表示,如果涉事小区项目“鼎基香榭”确定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施工建设,那么其建设出来的建筑一般就是我们所定义的违法建筑。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作为权利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直接以“相邻权”被侵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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