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坤律师亲办案例
办案心得
来源:卢建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量:1626

 

办  案  心  得

 

 

 

   多年前,领导交办了一起姚某诉王某财产、身体损害赔赏案。事情过去多年了,我也无法回忆审结了多少案件,唯独本案给我留下了难忘的记忆。

 

     受理案件后,因当年民事诉讼法还没有特别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按照当时的规定,我携卷下乡调查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无法知道他们俩家是多少世代睦邻关系的邻居!他们的祖辈和睦相处,一直相安无事。但到了他们这一代,托共产党好政策的福,他们的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条件改善了,还都拿到了高中毕业的文凭,照理说,邻里关系应该更好处了,但恰恰相反,因为他们的心境不如他们的祖辈了。

 

人与人、家与家之间来一个比一比,赛一赛,看看谁先富、谁先进,这也不足为怪,换言之,这也是当代提倡的人之常情。比赛能促进社会发展、共同前进嘛。但比赛要讲风格、规矩,何况游戏还有规则呢。调查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其所以引起诉讼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平日里的“比赛活动”中都违反了“游戏规则”:那就是双方都太较真和太较劲了!所以心中积累了不少不平衡和不服气,于是就借助了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动干戈、大打出手!结果伤了和气破了财。

 

调查终结后,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宣传民法有关规定和举证质证,经过法庭内外艰苦细致的疏导,后来本案终于以调解的形式达成了和解协议而结案,而且从真正意义上的理顺了俩家关系。

 

搞过民事审判的法官们一看就知道,本案的案情和结案形式最常见不过了,没有扑朔迷离、眼花缭乱的案发情节,没有惊险的打斗搏杀场面,双方都没有聘请铁齿铜牙的律师出庭代理诉讼,也没有控辩双方激烈的唇枪舌战,更没有乔装打扮深入敌特内部巧妙侦查的精彩地方,就是说没有一点特色。与其说让人难忘的地方就是结案后就发生的事情,一件决定着生死存亡、后继有人的大事情,一件警示着世人一定要看重邻里关系、千万别太较真太较劲的事情:

 

就在结案后的第二天,“双抢”(即抢收早稻抢插晚稻)开始了,姚家夫妇一早就到稻田劳动去了,留下四岁多的孩子一个人在家玩耍。王家夫妇一早也带着十多岁的孩子到自家的稻田抢收早稻去了。上午十点多钟的时候,王某汗流浃背的从稻田里挑着稻谷回家,刚把稻谷倒在晒谷场,突然发现姚家的孩子在姚家的沼气窖的出料池中挣扎,王某一边高声呼喊姚某夫妇,一边跳进又脏又臭的水池,与闻声赶回的姚家夫妇一起救出了姚家的孩子,王某顾不上换洗衣服,驾车又和姚家夫妇把孩子送到当地医院抢救。孩子得救了,姚家夫妇感动得当众向王某下跪致谢。感谢王某的救命之恩。

 

那天下午我到他们俩家回访时,姚家夫妇向我讲述了上述故事。姚某还对我讲了几个假如:假如不是王某及时发现,那么他家的孩子必死无疑;假如不是法院及时改善了俩家关系,王某即使发现险情,但也许不会救他孩子,甚至巴不得后果发生;假如沼气池、水井等危险地方加强了防护设施,也许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事情…….唯独没有说假如自家平日里加强对孩子进行监护的话就不会发生危险和没有善待他人。

 

我不认同王某会见死不救,即使俩家关系再坏。要我说,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别说是救了个孩子,就是看到了一头猪、牛、一只猫、狗等家禽家畜,在它们生命遇到危险时,该出手时还要出手啊!(疯、狂病畜例外)蝼蚁尚且惜生呢,为了生态平衡,法律还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啊。当然,我也不排除世界上还会有小肚鸡肠的人在他人遇到危险关头会袖手旁观和幸灾乐祸,他们巴不得白天牛斗架,晚上火烧天,世界大乱才好呢!我只想说:远亲不如近临,冤仇宜解不宜结。我还想说:人啊,特别是在得势、得志、得意的时候,别太逞强,也别太称霸称王了。牢记谁都会有磨盘压手的那天,天还有日出日落的时候呢!日出日落、月圆月缺是自然规律,也是人生规律。这些已经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也不是什么复杂难解的方程,这只不过是我们祖先的经验总结和一句易懂难做的普通话而已。为了和谐社会,也为自己,什么时候都悠着点,当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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