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律师亲办案例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来源:高健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01
浏览量:25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以上内容由高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健律师咨询。
高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4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阜阳市清河东路428号2F金山楼二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健
  • 执业律所: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2*********73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阜阳
  • 地  址:
    阜阳市清河东路428号2F金山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