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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类情形
来源:褚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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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无效五类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类:没有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部对资质等级进行了规定,资质总共分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

第二类:没有资质或商品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实际上就是挂靠)

可以作为认定挂靠的标准: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2、以其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这五类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都视为挂靠。

第三类: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认定标准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类:违法分包

认定违法分包的标准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第五类:转包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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