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会律师亲办案例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需谨慎
来源:张增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量:473
 近年,北京大量的二手房屋买卖、出租交易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然而,因此带来的关于房地产中介类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呈现出高发、频发、复杂多元的态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引发该类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原因:

一、中介公司口头承诺,难以取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中介公司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一旦发生诉讼,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认。虽然法律认可口头约定的效力,但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中介公司作出过口头承诺,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一些消费者以录音作为证据,欲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易伪造,难核实,证明力较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不辅以其他相关证据,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很难被法院采信。

二、中介公司隐瞒情况,疏于审查

在委托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个别中介人员急于促成交易,有时会故意隐瞒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进行风险提示。此外,个别售房人缺乏诚信,在出售房屋时提供虚假材料。实践中,许多中介公司对售房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状态不进行核实,就将房屋挂牌交易,待有人买房时才临时要求售房人补齐手续,导致许多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混入市场(如限购房、设置了抵押的房产等),导致许多无处分权人、无权代理人参与交易,严重影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中介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过高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质量,我国现行法律尚无准确、量化、有参照性的标准。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往往对买卖双方的义务约定详细,但己方的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却语焉不详。相反,中介公司收费名目繁多。根据《北京市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屋成交价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代理买卖收费不应超过房屋成交价格的2.5%。实践中,多数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均按房屋成交价2.5%的最高上限收取。根据房屋价格的不同,该笔费用通常在二三万元至十几万元之间浮动。多数当事人认为,中介公司收费与其服务内容、水平不相符,并且在收费后怠于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针对上述情况,特别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与中介公司协商时,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务必令其留下书面文字作为证据。不可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保证。

二、消费者应当主动调查、了解情况,例如向邻居、居委会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周边环境,向相关政府机构(如房管部门)核实房屋权属状态;有条件的购房者可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予以核查。
以上内容由张增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增会律师咨询。
张增会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好评数3
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增会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