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会律师亲办案例
辩护应从哪些方面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来源:张增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量:720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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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增会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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