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打闹致残,学校是否担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有未依法律指责的其他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玩耍或意外伤害案件近几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但受伤害后由学校进行赔偿的情形并不多见,一方面,学生家长认为子女在学校读书,发生身体伤害不好过多的责怪学校,否则会影响子女在校的学习;另一方面,学校认为,我只管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对于发生意外伤害,应由父母或家人处理,要不然就找保险公司理赔,对于没投保的学生受到伤害,一切后果只能怪他们自己没有投保。这样就纵容了学生在校受伤害的时间愈演愈烈,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难以根除。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造成意外伤,学校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