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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等级后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胡明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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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定伤残等级后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为精神抚慰金。但是,因为残疾赔偿金系针对未来收入的损失,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而精神抚慰金系针对受害人精神所遭受的痛苦,其性质属于精神损失赔偿,因而两者系不同性质的赔偿范畴,并无相同之处;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比《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得要早,其残疾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如果因伤致残可以同时索赔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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