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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法庭语言在庭审各阶段的使用与注意要点
来源:郑泽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5
浏览量:1016

一、发问阶段

刑辩律师在发问阶段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要重复公诉人、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发问过的问题;

2、问话要简洁易懂,使被发问的人听得清楚,回答明白;不能引起被发问人的误解和冗长的陈述;

3、不能使用诱导性语言发问;

4、对控方与共犯中其他辩护人严重违法或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发问,要敢于、善于提出异议,请法庭制止;

5、在发问中遇到被控方要求制止或审判人员制止时,要沉着应对,不能激动,绝对不能引起争吵;

6、在发问中遇到被发问人无故刁难或故生枝节,要以理驳斥并力求得到审判人员的支持;

7、对于专业性问题的发问,庭前要查找有关资料,请教专家,力求有专业性,切记问外行话;

8、庭审前要做好全面发问提纲,包括控方、审判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问到的问题,都要准备好提纲;

9、对于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而控方没有进行发问核实,应针对性地向被告人进行发问核实,应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问题;

10、发问时应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意思明确,气势强大。

二、举证与质证阶段

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用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坚持有“疑”则质疑,不能为了取悦于人或作秀而毫无意义或引起法庭不满的所谓质证发言;

2、质证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质证时要准确把握,质证意见在正常情况下要确保不会被驳回;

3、质证用语要坚持就事论事,不能偷换概念,无限扩大外延,切勿故意作夸张或渲染式的质证;

4、开庭前要做好质证提纲,以确保在法庭上质证发言有材料、有观点、有根据,不打无准备之仗。

三、法庭辩论阶段

刑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几种辩护:

1、从轻减轻辩;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3、改变定性辩;4、无罪辩护;5、管辖权辩;6、程序辩。

第一轮辩护(综合辩论),第一轮辩护是提出辩护观点、引起挑战、控制场面的重要环节,不能轻描淡写、语无伦次或有气无力,也不能激昂过头,要做到恰到好处、入情入理;

第二轮辩护(高峰辩论),高峰辩论在语言使用上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要尽量脱稿,处于演讲的状态,从而更能发挥论辩者的潜能;2、要做到论与辩结合,通过论证辨明是非,得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结论;3、要做到归纳外延与突出重点相结合;4、要做到胸有成竹与借题发挥相结合;5、要做到列举实例与运用科学论证结论相结合;6、要做到雄辩与归谬剖析相结合;7、做到攻其一点与破其全局相结合。

第三轮辩护(补充答辩),第三轮辩论机会难得,时间很短,问题集中,它不是总结陈词,而是强化重点,拾遗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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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泽超
  • 执业律所:
    广东登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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